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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体文身实属不良行为

工商部门说提供此类服务是超项经营
2000-12-21 来源:生活时报 新华社记者 陈光明 崔冠怡 我有话说

近日,记者在鞍山市某中学附近一家洒吧门前,看到一块十分醒目的牌匾,上写两个黑色大字——刺青,旁边是一排小字——制作、修改各种文身。

记者走进该酒吧,见店内漆黑一片。店主把记者领进一个门上遮着白布的小屋,掀开门帘,屋内的陈设令人毛骨悚然:房间正中,悬挂着一个硕大的骷髅面具,旁边是一只有着红色眼睛的黑蜘蛛和一具完整的骷髅;墙壁上贴满了照片,照片上的男男女女,他们的前胸、后背、脖子、手臂、大腿甚至可以说是全身,都刺满了恐怖而另类的图案,图案中有形象各异的妖魔鬼怪;一张普通的美容床上,零乱地摆放着香烟、胶卷等物品,床头的小桌上是装着各色颜料的玻璃瓶,几张沾满血迹的面巾纸。该男子对记者说:“我师傅是从南方请来的,他可以在你的皮肤上随心所欲作画。”他让记者在一个厚厚的册子里选择喜欢的图案,并告诉记者200元钱可以刺一个拳头大小的图案。记者询问做文身的都有哪些人,他说多数是“社会人”。记者问他开展这项业务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,对方很坦率:“我们这个店没有营业执照。”

据工商局个体处工作人员介绍,文身是一种不良行为,任何人都不能经营,酒吧等场所提供文身服务是超项经营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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